一、重要意義
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,進一步依法管理河道采砂和保護河道,保障防洪平安、供水平安和水生態平安,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,合理開發、利用、節省和愛護砂石資源,實現河道砂石資源的可持續利用,以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進展的需要。河道砂石資源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,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。從經濟意義上講, 河道砂石資源的豐度及開發利用程度,更是國家和地區經濟實力強弱的重要標志。
二、什么是河道采砂管理
河道采砂管理是指為防止在河道內濫采、亂挖砂石導致的毀灘塌岸、河勢惡化對河道防洪和航運安全造成影響,通過技術、經濟、行政、法律等手段規范河道采砂行為的管理工作。
三、河道采砂管理的主要任務
(1)保障河勢穩定;
(2)保障防洪安全;
(3)保證通航河段的通航安全;
(4)保障重要水工程設施安全;
(5)維護沿岸群眾生產生活的正常秩序;
(6)維護采砂者的合法權益。
四、河道采砂管理內容有哪些
(1)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。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采砂石實行河道采砂許可證制度,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對河道采砂實行管理。按照現行規定,河道采砂許可證由省級水利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(因與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費有關)統一印制,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河道管理單位負責發放。
(2)河道采砂批準程序。由縣市級水利部門提出年度采砂計劃及監管方案,經縣市級地方政府審批采砂計劃,滿足上級管理部門要求后,經地市級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方可下發采砂許可。任何情況下不可違背省級河道管理條例。
(3)河道采砂規劃。已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復了五年規劃,即《松花江、遼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規劃(2021-2025 年)》
五、開采應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
(1)編制河道采砂規劃。規劃中應確定禁采區和可采區、禁采期和可采期、年度采砂控制總量、可采區內采砂船只的控制數量等。采砂規劃應按規定程序報批。禁采區和禁采期應予以公告。
(2)制定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。各地要結合各自實際,在辦法中明確采砂管理體制、審批程序、船只管理、收費管理、處罰等相關內容。
(3)制定采砂現場采砂管理機制。研究制定采砂現場管理模式、管理方法和措施、區域和部門協作等問題。
(4)組建河道采砂管理機構。采砂現場管理的任務繁重,開采前要組建管理機構,并選派責任心強、思想品德優秀、熟悉業務并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的人員參加管理等。
六、采砂管理做到科學、規范、有序,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:
(1)實行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;
(2)建立健全河道采砂法規體系,完善各項規章制度;
(3)加大宣傳力度,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;
(4)堅持日常巡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,嚴厲打擊非法采砂活動;
(5)加強采砂船管理,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采砂活動;
(6)加強采砂管理執法能力建設;
(7)加強邊界采砂管理工作;
(8)積極組織好采砂工作,努力實行長效管理。
七、依據的法律法規及條例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;
(2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;
(3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;
(4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》;
(5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;
(6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》;
(7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;
(8)《吉林省河道管理條例》;
(9)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批復的【水河湖[2021]233號】《松花江、遼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規劃(2021-2025 年)》;
(10)吉林省水利廳下發的【吉水河湖函[2021]5號】《吉林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。